通知公告
抵税程序


一、校内在职在编人员向基金会捐款

1.到学校基金会签订捐赠合同,并开具捐赠的财政票据

2.到财务处财税科办理捐赠抵税手续。

所提供资料包括:

1)捐赠协议(原件)

2)捐赠收据(原件及复印件)(提示:原件保留好以备今后税务核查

3)捐赠人身份证复印件

3.财务处财税科按税法规定抵扣个人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,需要退还部分在捐赠发生月份的下月将退还到个人工资卡

根据现行税法规定,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、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、贫困地区的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、校外人员向基金会捐款

1. 到学校基金会签订捐赠合同,并开具捐赠的财政票据。

2.  回所在地税务部门(或所在单位财务部)办理抵税手续,需提供税务备案资料有:

1)根据《江苏省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》,提供基金会经民政部批准的税前扣除捐款资格文件(该文件电子版见基金会主页)。

2当地税务部门备案需要的其他资料